关于实施“阳光家园计划”——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政府购买托养服务的补充通知
- 发布日期:2019/7/12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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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残联〔2019〕45号
各市残联:
为全面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按照中国残联《“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残联发〔2016〕29号)要求,我省出台了《山西省2016年度“阳光家园计划”——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政府购买托养服务实施方案》。从2016年起,我省“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全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取得明显实效。为确保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规范化运行,经理事会领导同意,“十三五”期间,继续按照《山西省2016年度“阳光家园计划”——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政府购买托养服务实施方案》(晋残联〔2016〕124号)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加强业务指导,主动协调沟通。各市对项目执行有困难的县(市、区),要积极帮助选定适合承接残疾人托养的服务机构,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与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在水、电、暖、气、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并培育承接托养服务的社会力量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整合资金和资源,做到专款专用、资源共享。各市要打破政府购买托养服务的地域限制,充分借鉴和利用“互联网 ”等模式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避免资金闲置或挪作他用。
三、加强托养服务专业化建设。各市要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托养服务专业能力,形成专业化托养服务队伍建设机制,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
四、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市要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和扩大服务面,提高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开创全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的新局面。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17日
来源:省残联教育就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