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是经山西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团体。
其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残联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科协、文联、作协、贸促会、残联、社科联、台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01〕33号),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为: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六)协助管理地方残联领导班子。
(七)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八)指导和按规定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目前,我省有各类残疾人215.7万人,占我省总人口比例的6.04%。其中:视力残疾人22.2万人,占10.30%;听力残疾人45.6万人,占21.14%;言语残疾4.0万人,占1.87%;智力残疾人12.1万人,占5.62%;肢体残疾人81.8万人,占37.90%;精神残疾人12.5万人,占5.77%;多重残疾人37.5万人,占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