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残联干部(职工)专业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2/21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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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残联函〔2018〕185号
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进“三基建设”,着力培养我省干部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省委“三基建设”办公室《关于报送“三基建设”重点任务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把各单位开展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和提升专业能力纳入“三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按照省委“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全省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4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省残联干部(职工)专业能力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本部(室)、本单位年度干部(职工)专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
要紧紧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增加“八种本领”,服务我省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和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三大目标定位,结合“五大培训工程”,以行业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工作规程、任务执行为重点,制定好本部(室)、本单位年度干部职工专业能力培训工作计划,着力抓好集中培训。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等作为必修课程,在岗但没有进行过岗前培训的人员要及时安排补训。
二、建立干部(职工)个人能力提升档案
各部(室)、各单位要以推动干部(职工)增强提升素质能力的自觉性,提升学习型单位建设水平为目标,对干部(职工)个人专业能力提升实行痕迹化管理。建立个人能力提升档案,对个人参加培训的资料和测评结果等信息归档留存,实现对干部(职工)个人专业能力提升有督促、有记录。
三、工作要求
1.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上级部门及相关合作部门教育培训安排,制定本部(室)、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残联人事部梳理和汇总,作为省残联“三基建设”提升专业能力的验收项目内容。
2.机关各部室干部个人能力提升档案由省残联人事部建立。各直属事业单位参照省残联机关建立本单位干部(职工)个人能力提升档案,对个人参加教育培训学习信息进行归档留存,作为本单位“三基建设”提升专业能力的验收项目内容。各直属事业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个人能力提升档案送交省残联人事部报备。
3.个人能力提升档案以填写报送年度干部个人能力提升档案方式建立。机关各部(室)全体干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副处以上干部要填写年度干部个人能力提升档案,并于当年12月25日前分别以部(室)或单位为单位,连同电子版送交省残联人事部归档留存,作为本人年度个人能力提升档案记录。
附件:1.
2.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19日
来源:省残联人事部